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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无问题 企业可免交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

    8月31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已同意《广东省开展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并印发。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口岸现场查验监管场所,包括港口口岸、公路口岸、航空口岸、铁路口岸、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以下简称车检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检验检疫查验场所,吊装费、移位费和仓储费均对查验没有问题的企业免除费用。

  《方案》中介绍,对查验没有问题的,以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标识的放行信息(电子放行信息或纸本放行单证)为核定标准,免除企业因查验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对查验有问题的,相关费用不予免除)。特殊情况下,因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查验工作需要,可能产生二次(或多次)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的,且经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确认查验没有问题,纳入免除费用范围。其中,海关查验结果的确认规则及对查验没有问题进行标识的方式,由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牵头制定;检验检疫查验结果的确认规则及对查验没有问题进行标识的方式,由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协商制定。

  免除的费用从哪里来?《方案》中释疑,这些查验没有问题的吊装、移位、仓储等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被列为政府采购项目,由地方口岸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履行采购人责任。费用标准将综合考虑各地经营查验服务单位设施设备与人工费用投入,以及当地目前执行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针对不同地区、口岸类型及查验方式,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开展政府采购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试点的费用标准为基准,适当上浮或下调。


  接下来,省口岸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单位,建立省开展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细化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抓紧组织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报省联席会议备案后实施。

(转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