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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理出口退(免)税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纳税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纸化”企业运用电子税务局办理各退税业务

为落实“不走马路走网路”,请目前已办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的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各项出口退(免)税业务,运用电子税务局等线上“非接触”方式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各类事项申请和资料信息传递。


二、尚未开通“无纸化”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亦可以进行无纸化申报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包括四类企业、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等),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电子数据,即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暂无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且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按规定为纳税人办理退(免)税。非原来已经申请“无纸化”资格的纳税人,对于按照现行规定应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予以复核;同时建议三类出口企业尚未开通“无纸化”退税资格的,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填报《出口退(免)税变更申请表》,开通“无纸化”退税资格。


三、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4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2月11日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内容详见附件1。佛山市局针对公告内容,制作了宣传资料,具体详见附件2。对于公告中的未明事项,可详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0757-22312676(朱小姐)、0757-22312877(刘小姐)。


顺德区税务局

2020年2月13日


附件一:附件1.  4号公告.docx

附件二:附件2.  佛山市税务局宣传资料(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可以这样办理).docx